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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勝仗,都無法跟他的另一項功績比——民法典。

但是池晏要在這上面進行一些修改,比如土地屬於國家,平民的地雖然也能買賣,但是是有期限的。

而每一個行政單位能夠讓平民擁有的地都有面積規定。

除此以外,民法演編撰的內容也是據拿破崙的民法典來。

第一部分人法,第二部分是物法,第三部分是獲取各類所有權的方法。

在人法中,池晏革除了父權。

因為父權還沒有出現在之前有的律法中,所以他刪改了也無所謂。

池晏對肯蒂斯的父權深惡痛絕,甚至覺得跟印度有一拼,在肯蒂斯,家庭裡父親佔有絕對統治地位,打個比方的話,家庭中地位最低的是女兒,然後是母親,再然後是兒子,父親如果覺得子或者女兒犯了錯,他執行死刑,打死了子和女兒,他都是不必判刑的。

除非他殺的是兒子。

但就算殺了兒子,也因為那是他的孩子,所以他也可以釋放。

他可以不講道理,也可以沒有道德,但因為他是父親,所以他就是天然無罪的,只要他折磨的是自己家人。

非常畸形。

“陛下……真的要這麼寫嗎?”老管家有點不敢下筆。

池晏湊過腦袋:“你說哪一條?”老管家嚥了口唾沫:“離婚權這條。”池晏:“不行嗎?”老管家:“……平民結婚了還能離婚?”離婚可是貴族的特權。

平民嘴裡的離婚都是說說,最多就是夫分居,然後再找愛人,但是絕不會去辦離婚,不僅僅是因為麻煩,而是因為不會有人管。

結婚要稅,這筆稅了,兩個人一輩子就捆在了一起。

而且倒黴的多半是女人,丈夫毆打子是常事。

女人基本找不到工作,要是會投胎,能當廚娘,或者是個貴族當女僕,那就很好了,好歹有收入。

但多數女人投不了好胎,她們只能待在家裡。

女又是另一碼事,對大部分底層女人來說,想要脫離家庭,唯一的出路就是去當女,可這一行也不好乾,不知道什麼就丟了命。

而且稍微有點錢的家庭,都不會允許女兒出去拋頭面,一個淑女,她要尊敬父親,敬愛丈夫,一生除了父親和丈夫,不應該再跟別的男集。

如果她結婚之後要離婚,那麼先要得到丈夫的同意,如果丈夫不同意,那她也離不了。

多數能離的,都是因為有對愛護她的父母,願意花一大筆錢,從丈夫手裡把她“贖”出來。

所以很多女寧願當寡婦,當了寡婦,她們就不必再嫁人,還可以擁有丈夫的財產,甚至得到丈夫的爵位。

後來平民女也開始這麼幹。

所以才有“寧願女兒當寡婦,也不讓女兒離婚”的說法。

甚至有很多人會一個家族一起密謀怎麼殺了自己的女婿。

池晏解釋道:“這樣殺夫的事情就會變少,也是為男人好。”老管家:“……”他有點不信,但這個解釋也能說得通。

老管家:“那這個,財產分割……”老管家用當代男人的思維說:“都是男人出去幹活,女人什麼都不幹,離婚的時候她們為什麼能分到錢呢?”池晏又有一套解釋:“如果分不到錢,那她們肯定還是願意當寡婦,我這還是為了男人。”老管家:“這個繼承權……為什麼女兒擁有和兒子一樣的繼承權?”貴族的女兒也有繼承權,但那也是兒子死絕以後的事了,或者女兒特別有能力,但也是特例。

比如王室也有女王,但女王也有姐妹,可她們的姐妹分不到多少東西。

池晏:“我這是為了不讓她們把兄弟殺了。”老管家崩潰道:“陛下,哪有那麼多女人會殺丈夫和兄弟!她們是魔鬼嗎?!”池晏一本正經地說:“我這是避免她們成為魔鬼。”老管家:“殺夫的是少數!”池晏又說:“是少數,但你不能否認,有一天少數可能會變成多數。”老管家看著池晏,竟然看出了可憐巴巴的意思。

池晏嘆了口氣:“而且我很缺人。”

“如果女人都待在家裡,為丈夫和家庭奔波,我能得到什麼好處呢?”池晏跟老管家講利益了。

老管家覺得聖城跟斯德丁不一樣,斯德丁的女人可以沒有禮儀,沒有當女人的自覺,但聖城是一座歷史悠久的老城,那麼這座老城必然要保存一些東西。

比如淑女。

斯德丁那邊的女人都是窮人,這樣的女人,怎麼能要求她們當個淑女呢?

老管家說:“她們待在家裡,男人就能在外面安心做事,他們就能做得更好。”池晏:“那這個男人就必須做兩個人的事。”老管家咋舌:“為什麼?”池晏:“因為他的女人不做事啊。”老管家:“他的女人在家裡做事!”池晏:“你剛剛說了,女人在家裡做事是為了讓男人能更安心的幹活,所以這個男人必須能為我創造更多價值,至少他要一個人做到他自己和他女人的活。”老管家忽然說不出話了。

池晏接著說:“如果他的子不出門做事,而他又只能做一個人的工作,那他的子是不是像個隱形人?她還存在嗎?”老管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