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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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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王之成名:刑名從商,爵名從周,文名從禮,散名之加於萬物者,則從諸夏之成俗曲期,遠方異俗之鄉,則因之而為通。

散名之在人者:生之所以然者謂之之和所生,應,不事而自然謂之之好、惡、喜、怒、哀、樂謂之情。情然而心為之擇謂之慮。心慮而能為之動謂之偽;慮積焉,能習焉,而後成謂之偽。正利而為謂之事。正義而為謂之行。所以知之在人者謂之知;知有所合謂之智。所以能之在人者謂之能;能有所合謂之能。傷謂之病。節遇謂之命:是散名之在人者也,是后王之成名也。

故王者之制名,名定而實辨,道行而志通,則慎率民而一焉。故析辭擅作名,以亂正名,使民疑惑,人多辨訟,則謂之大。其罪猶為符節度量之罪也。故其民莫敢託為奇辭以亂正名,故其民愨;愨則易使,易使則公。其民莫敢託為奇辭以亂正名,故壹於道法,而謹於循令矣。如是則其跡長矣。跡長功成,治之極也。是謹於守名約之功也。今聖王沒,名守慢,奇辭起,名實亂,是非之形不明,則雖守法之吏,誦數之儒,亦皆亂也。若有王者起,必將有循於舊名,有作於新名。然則所為有名,與所緣以同異,與制名之樞要,不可不察也。

異形離心喻,異物名實玄紐,貴賤不明,同異不別;如是,則志必有不喻之患,而事必有困廢之禍。故知者為之分別制名以指實,上以明貴賤,下以辨同異。貴賤明,同異別,如是則志無不喻之患,事無困廢之禍,此所為有名也。

然則何緣而以同異?曰:緣天官。凡同類同情者,其天官之意物也同。故比方之疑似而通,是所以共其約名以相期也。形體、理以目異;聲音清濁、調竽、奇聲以耳異;甘、苦、鹹、淡、辛、酸、奇味以口異;香、臭、芬、鬱、腥、臊、漏庮、奇臭以鼻異;疾、癢、凔、熱、滑、鈹、輕、重以形體異;說、故、喜、怒、哀、樂、愛、惡、以心異。心有徵知。徵知,則緣耳而知聲可也,緣目而知形可也。然而徵知必將待天官之當簿其類,然後可也。五官簿之而不知,心徵知而無說,則人莫不然謂之不知。此所緣而以同異也。

然後隨而命之,同則同之,異則異之。單足以喻則單,單不足以喻則兼;單與兼無所相避則共;雖共不為害矣。知異實者之異名也,故使異實者莫不異名也,不可亂也,猶使同實者莫不同名也。

故萬物雖眾,有時而無舉之,故謂之物;物也者,大共名也。推而共之,共則有共,至於無共然後止。有時而偏舉之,故謂之鳥獸。鳥獸也者,大別名也。推而別之,別則有別,至於無別然後至。

名無固宜,約之以命,約定俗成謂之宜,異於約則謂之不宜。名無固實,約之以命實,約定俗成,謂之實名。名有固善,徑易而不拂,謂之善名。

物有同狀而異所者,有異狀而同所者,可別也。狀同而為異所者,雖可合,謂之二實。狀變而實無別而為異者,謂之化。有化而無別,謂之一實。此事之所以稽實定數也。此制名之樞要也。后王之成名,不可不察也。

“見侮不辱”

“聖人不愛己”

“殺盜非殺人也”此惑於用名以亂名者也。驗之所為有名,而觀其孰行,則能之矣。

“山淵平”

“情慾寡”

“芻豢不加甘,大鐘不加樂”此惑於用實,以亂名者也。驗之所緣以同異,而觀其孰調,則能之矣。

“非而謁楹”

“有牛馬非馬也,”此惑於用名以亂實者也。驗之名約,以其所受,悖其所辭,則能之矣。

說辟言之離正道而擅作者,無不類於三惑者矣。故明君知其分而不與辨也。夫民易一以道,而不可與共故。故明君臨之以埶,道之以道,申之以命,章之以論,之以刑。故民之化道也如神,辨說惡用矣哉!今聖王沒,天下亂,言起,君子無埶以臨之,無刑以之,故辨說也。實不喻,然後命,命不喻,然後期,期不喻,然後說,說不喻,然後辨。故期命辨說也者,用之大文也,而王業之始也。名聞而實喻,名之用也。累而成文,名之麗也。用麗俱得,謂之知名。名也者,所以期累實也。辭也者,兼異實之名以論一意也。辨說也者,不異實名以喻動靜之道也。期命也者,辨說之用也。辨說也者,心之象道也。心也者,道之工宰也。道也者,治之經理也。心合於道,說合於心,辭合於說。正名而期,質請而喻,辨異而不過,推類而不悖。聽則合文,辨則盡故。以正道而辨,猶引繩以持曲直。是故說不能亂,百家無所竄。有兼聽之明,而無矜奮之容;有兼覆之厚,而無伐德之。說行則天下正,說不行則白道而冥窮。是聖人之辨說也。詩曰:“顒顒卬卬,如圭如璋,令聞令望,豈弟君子,四方為綱。”此之謂也。

辭讓之節得矣,長少之理順矣;忌諱不稱,祅辭不出。以仁心說,以學心聽,以公心辨。不動乎眾人之非譽,不治觀者之耳目,不賂貴者之權埶,不利傳闢者之辭。故能處道而不貳,咄而不奪,利而不,貴公正而賤鄙爭,是士君子之辨說也。詩曰:“長夜漫兮,永思騫兮,大古之不慢兮,禮義之不愆兮,何恤人之言兮!”此之謂也。

君子之言,涉然而,俛然而類,差差然而齊。彼正其名,當其辭,以務白其志義者也。彼名辭也者,志義之使也,足以相通,則舍之矣。苟之,也。故名足以指實,辭足以見極,則舍之矣。外是者,謂之訒,是君子之所棄,而愚者拾以為己寶。故愚者之言,芴然而,嘖然而不類,誻誻然而沸,彼誘其名,眩其辭,而無深於其志義者也。故窮借而無極,甚勞而無功,貪而無名。故知者之言也,慮之易知也,行之易安也,持之易立也,成則必得其所好,而不遇其所惡焉。而愚者反是。詩曰:“為鬼為蜮,則不可得。有靦面目,視人罔極。作此好歌,以極反側。”此之謂也。

凡語治而待去者,無以道而困於有者也。凡語治而待寡慾者,無以節慾而困於多者也。有無慾,異類也,生死也,非治亂也。之多寡,異類也,情之數也,非治亂也。不待可得,而求者從所可。不待可得,所受乎天也;求者從所可,所受乎心也。所受乎天之一,制於所受乎心之多,固難類所受乎天也。人之所生甚矣,人之惡死甚矣;然而人有從生成死者,非不生而死也,不可以生而可以死也。故過之而動不及,心止之也。心之所可中理,則雖多,奚傷於治?不及而動過之,心使之也。心之所可失理,則雖寡,奚止於亂?故治亂在於心之所可,亡於情之所。不求之其所在,而求之其所亡,雖曰我得之,失之矣。

者、天之就也;情者、之質也;者、情之應也。以所為可得而求之,情之所必不免也。以為可而道之,知所必出也。故雖為守門,不可去,之具也。雖為天子,不可盡。雖不可盡,可以近盡也。雖不可去,求可節也。所雖不可盡,求者猶近盡;雖不可去,所求不得,慮者節求也。道者、進則近盡,退則節求,天下莫之若也。

凡人莫不從其所可,而去其所不可。知道之莫之若也,而不從道者,無之有也。假之有人而南,無多;而惡北,無寡,豈為夫南之不可盡也,離南行而北走也哉!今人所,無多;所惡,無寡,豈為夫所之不可盡也,離得之道,而取所惡也哉!故可道而從之,奚以損之而亂?不可道而離之,奚以益之而治?故知者論道而已矣,小家珍說之所願者皆衰矣。凡人之取也,所未嘗粹而來也;其去也,所惡未嘗粹而往也。故人無動而不可以不與權俱。衡不正,則重縣於仰,而人以為輕;輕縣於俛,而人以為重;此人所以惑於輕重也。權不正,則禍託於,而人以為福;福託於惡,而人以為禍;此亦人所以惑於禍福也。道者,古今之正權也;離道而內自擇,則不知禍福之所託。易者,以一易一,人曰:無得亦無喪也,以一易兩,人曰:無喪而有得也。以兩易一,人曰:無得而有喪也。計者取所多,謀者從所可。以兩易一,人莫之為,明其數也。從道而出,猶以一易兩也,奚喪!離道而內自擇,是猶以兩易一也,奚得!其累百年之慾,易一時之嫌,然且為之,不明其數也。

有嘗試深觀其隱而難者:志輕理而不重物者,無之有也;外重物而不內憂者,無之有也;行離理而不外危者,無之有也;外危而不內恐者,無之有也。心憂恐,則口銜芻豢而不知其味,耳聽鐘鼓而不知其聲,目視黼黻而不知其狀,輕暖平簟而體不知其安。故向萬物之美而不能嗛也。假而得間而嗛之,則不能離也。故向萬物之美而盛憂,兼萬物之美而盛害,如此者,其求物也,養生也?粥壽也?故養其而縱其情,養其而危其形,養其樂而攻其心,養其名而亂其行,如此者,雖封侯稱君,其與夫盜無以異;乘軒戴絻,其與無足無以異。夫是之謂以己為物役矣。

心平愉,則不及傭而可以養目,聲不及傭而可以養耳,蔬食菜羹而可以養口,麤布之衣,麤紃之履,而可以養體。局室、蘆簾、稿蓐、敝機筵,而可以養形。故雖無萬物之美而可以養樂,無埶列之位而可以養名。如是而加天下焉,其為天下多,其私樂少矣。夫是之謂重己役物。

無稽之言,不見之行,不聞之謀,君子慎之。

譯文及註釋譯文現代的君主確定名稱:刑名仿照的是商代,爵位仿照的是周代,禮節儀式仿照的是《禮經》。萬事萬物的名稱,則中原地區和邊遠地區的風俗習慣等共同約定,他們依靠這些名稱進行。對於人自身,與生俱來的叫做。天和陰陽二氣相和產生的,神對外界的應,不經人為努力而自然產生的,就叫做。本中的好、惡、喜、怒、哀、樂,就叫做情。情就是如此,而且用心加以選擇,就叫做思慮。經過思慮,人們就會付諸行動,這就叫做人為。長期運用思慮、經常付諸實踐,而後就能成功,這也叫做人為。符合利益的就去做,這叫做事業。符合道義就去做,這叫做德行。人生來就具有的認識事物的能力,這叫做知覺。人通過後天努力獲得認識,這就叫做智慧。而人本身具有的處理事物的能力,就叫做本能。這種能力與處置的事物相適合,就叫做才能。人的本受到傷害,就叫疾病。偶然的遭遇,就叫做命運。這些名稱都是關於人本身的,也是現代的君主確定的名稱。

所以,君王確定事物的名稱,名稱確定了,就能把事物分辨清楚,有了制定名稱的基本原則,人們就能互相溝通思想,那麼,就要謹慎地引導人民遵守這些名稱。那些玩詞句、擅自改造名稱,惑人們,擾亂正確名稱,使得很多人陷於是非爭論中的人,他們是罪大惡極的啊,他們的罪名如同偽造符節和度量衡的一樣。老百姓都很誠實,他們不敢散佈奇談怪論,擾亂正確的名稱。誠實就容易統治,容易統治就能收到功效。老百姓不敢散佈奇談怪論擾亂正確的名稱,這樣就能專一於法度,遵循法制。那麼君主的業績就會永世長存,永世長存,就會功名成就,天下大治,這是嚴謹地遵守統一名稱的功效啊。

現在,英明的聖王不在了,不再遵守統一的名稱了,奇談怪論出現了,名實關係混亂了,是非標準不明確了,這樣,即使官吏遵守法令,儒生悉典章制度,也都混亂起來。如果新的聖王產生,他必定沿用一些舊的名稱,創作一些新的名稱。既然如此,所以事物都要有確定的名稱,但制定名稱的據,制定名稱的要領,是必須要搞明白的。

不同的人會有不同的看法,所以要相互曉諭,不同的事物混雜在一起,就會貴賤不分,相同與相異沒有區別。這樣,就會產生弊病,思想就不能互相瞭解,事情就會陷入困境而被廢棄的禍害。所以聖王給萬事萬物制定名稱,用來表述各種事物,在上用來彰明顯貴和貧賤,在下用來區別相同和相異。明確了貴賤,區別了異同,這樣,思想就不會有弊病,事情也不會陷入困境而做不成了,這就是聖王確定名稱的原因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