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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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3年11月,閔妃一派以“國王親政”為藉口,把大院君趕下臺,讓閔氏家族和支持他們的兩班權貴獨攬了中央和地方的一切要職,朝鮮李朝又開始了外戚閔氏的勢道政治。
閔氏一派力圖使人們相信他們所推行的政策與大院君的政策迥然不同,因而在對外政策方面,對鎖國政策作了變更,同本恢復了所謂的“邦
”朝鮮採取這種較為開放的對
外
的同時,
本國內“徵韓”聲
越呼越高,以至“徵韓黨”經常作亂,明治政府遂決定施展“攘外以安內”的策略,先對中國臺灣發動侵略戰爭,之後提前“徵韓”1874年5月,
本外務省出仕森山茂親赴釜山刺探朝鮮“國情”;是年9月,閔妃為親生子順利通過清政府世子冊封,致書森山茂示好;1875年4月,森山茂向國內發出信報,建議乘朝鮮炸彈事件招致內訌,大院君還未東山再起的大好機會,派遣軍艦“聲援”他在使館的外
訛詐,以武力打開朝鮮大門。
據森山茂提供的報告,
本政府決定向朝鮮近海派遣
本軍艦。5月下旬,
艦“雲揚”、“
”和“第二丁卯”號,以及“孟
”、“高雄”號等艦隻先後侵入朝鮮海域,以所謂艦隊“航海演習”為名,在朝鮮東南沿海一帶非法進行武裝偵察,同時,還在釜山港口肆無忌憚地組織艦隊戰鬥演習,進行種種挑釁,以求一逞。
7月16,森山茂再次致書外務卿,頓促政府放棄和顏悅
,儘快製造事端,求得口實,興風作
之後,強迫朝鮮與其簽訂協議。其侵略者的嘴臉昭然若揭。
艦的種種武裝示威,目的在於威脅和恫嚇朝鮮人民,併為發動武裝進攻製造藉口。但是,
本人這種非法的挑釁行為,不僅沒有嚇倒朝鮮人民,反而更加
起了朝鮮人民的憤慨。八道國民紛紛要求閔氏政府對
本的侵略行動採取堅決的防禦措施。
腐敗無能的閔氏政府探事態的嚴重,舉行了現任與前任大臣聯席會議,討論對策。但是,會議拿不出有效措施,只能以“說服”和“談判”方式應付局面,最終對
本只是停留在“嚴重抗議”上,並未採取積極的抗戰措施,也很少關心國防。朝鮮政治的軟弱、退讓,助長了
本侵略者的氣焰,森山茂拒絕響應朝鮮的和解呼籲,拒不會見朝鮮政府派出的役官,一場預謀武裝入侵已不可避免。
1875年9月,艦“雲揚”號再次奉命駛入朝鮮水域,在朝鮮西南沿海一帶為所
為地進行測量和武裝示威。
“雲揚”號艦長井上馨海軍少佐所得到的命令是:在完成對馬海灣測量後,研究由朝鮮東南海岸至清國牛莊(營口)近處的航路。當然,這是表面文章,而實際使命是向朝鮮進行武裝挑釁,以製造侵朝藉口,毒化本國內輿論。
“雲揚”號在進入朝鮮東南海岸水域後,並未駛向牛莊方向,未通知朝方,它突然出沒在朝鮮的月尾島,並於20在永宗島附近拋錨。為了進行火力偵察,艦長井上馨率20名水兵,以尋找淡水為名,乘舢舨向江華島草芝鎮炮臺
進。這一地帶是京江的入口、國都的門戶,任何外國船隻不經允許不得接近炮臺。
守衛在該地的朝鮮軍隊,雖然數量甚少,又末得到政府命令,但已忍無可忍,理所當然地發炮警告。升上良馨見炮臺嗚炮,立刻向母艦“雲揚”號發信號彈。
“雲揚”號隨即升起一面面章旗和信號旗,並待舢舨撤回後,向草芝鎮炮臺發動猛列的炮擊。
“雲揚”號之所以匆忙升旗,是為了製造所謂汙辱本國旗的藉口。這一事件,正如
本人自己後來所承認的那樣,成了
本侵略者求之不得的口實。
21“雲楊”號向不設防的頂山島和防禦薄弱的永宗島發動進攻。在守衛者給予入侵者以懲罰後,因有
細策應,永宗鎮於22
失守。
軍陸戰隊入城後大肆燒殺掠奪,胡作非為,以致民家、公廨十室九空,永宗鎮瞬間失城。22
晚,井上馨以掠來之豬雞牛羊設宴祝賀大捷,然後“雲揚”號滿載島上貴重財富、山珍海味以及大小炮38門和城內所有兵器軍需品,於28
返回長崎向東京政府發電“報功”這就是歷史上著名的“雲揚”號事件。
“雲揚”號事件是本明治政府蓄謀策劃的重要事件,因此“雲揚”號艦長的電報一到東京,
本軍國主義者欣喜若狂,認為“懲罰”朝鮮的機會已經到來,狂呼發洩八年來“隱忍”的絕好口實由天而降。但是,由於事件來之急促,
本御前會議除決定向朝鮮派道軍艦“保護僑民”外,對韓
涉的基本方針並未形成定案,
本最高決策者尚需進一步做出抉擇。
本參議木戶孝允在
本統治圈內被共認為是朝鮮問題權威,明治天皇於親派宮內少輔專程赴木戶邸舍徵詢意見,木戶上書天皇詭稱“朝鮮暴擊我艦,分明與我為敵。”他建議首先要設法使清政府放棄和朝鮮的“
際相親、患難相關”的“藩屬”關係;然後,以武力、問罪態勢派遣大使,與朝鮮政府談判。
在對外關係方面既無知又無能的閔妃政權,在“雲揚”號事件後都未能拿出相應的對策,1875年年末,住在倭館的58名本人,騎馬持槍舞刀劍在豆
浦、開雲浦等處行惡,殺傷朝鮮軍民12人。這一
血慘案與
本政府遣使活動遙相呼應,是對朝鮮的公然挑釁。
1876年1月,本政府一面把陸軍主力集結在下關一帶,做好出徵朝鮮的準備,一面委派軍閥黑田清隆為“全權代表”命他率領使團一行30人率混成旅團助800餘名,乘軍艦5艘由品川出發,其先遣艦隻已在釜山近海拋錨。事先派出新任駐華公使森有禮赴北京,試探大清國的態度,並設法避免中國的干涉。
森有禮於1876年1月抵北京,隨即到總理衙門會見恭親王奕欣等人。森有禮狡猾地說明了本現在派大臣到朝鮮詰問炮擊
艦事件,目的是“為兩國得保親好於永遠”但朝鮮若拒絕
本要求,將有“不測之禍”森有禮完全不涉及中朝的宗藩關係,而只談
本和中國是鄰邦,為了表示推誠無隱,才把這件事通知中國。總署大臣完全不瞭解
本此時已決定以武力脅迫朝鮮,攫取不平等條約的陰謀,還向
本宮使作了一番勸告,希望
本遵守1871年簽訂的中
修好條約,不要侵犯朝鮮。森有禮則堅決表示,中
修好條約不能適用於朝鮮事務。因此,引起了雙方對藩屬問題的大辯論。
藩屬制度是歷史的產物。自清太宗皇太極祟德二年(1637)朝王李徖歸附起至清世祖福臨順治元年(1644)十月朝王李徖派遣其子奉表進香,貢方物,朝鮮完成了由明屬國到清屬國的歸附過程。象前朝一樣,清王朝與屬國的關係繼續保持著冊封、納貢等禮制上的聯繫。
皇太極在朝王歸附時下敕令規定,朝鮮對清朝的禮貢遵循以前有清一代的歷朝舊例,構成了宗主國與屬國關係的基本格局。顯然,封建時代中國與屬國的宗藩關係與近代西方殖民主義者與殖民他的關係完全不同。
宗主國完全按儒學的禮制作為規範,對藩屬國進行管理,並不直接干預和控制屬國的內政外,也不直接介入屬國的社會經濟生活,可以說,這是一種文化上的認同。
但是森有禮為避免中國的干預,堅決否認中朝的宗藩關係,他照會總署說:“朝解是一獨立之國,而貴國謂之屬國者,徒空名耳。…因此凡事起於朝解本間者,於清國與
本國條約(指修好條規)上無所關係。”總署大臣當即復照聲辯:“朝鮮實中國所屬之邦之一,無人不知。…合照修好條規所屬邦土不相侵越之意,彼此同守。”森有禮看到這樣辯論下去是永無休止的,於是改變了辯論方式,單刀直入地向總署提出中國對朝解
涉事務是否負責的問題。
森有禮的這個照會可觸到了問題的核心。因為據西方國際法學中對殖民地宗藩觀念的規定,朝鮮若為中國屬國,中國就要承擔朝鮮炮擊
艦事件的責任。森有禮看透了清朝官場畏葸怕事的心理,直接提出中國是否“自任其責”問題,這一著確實把清朝總署大臣們難住了。
他們在給使的復照中,除了重複聲明朝鮮為中國屬邦,並非空名而外,對是否“自任其責”的問題,合糊其辭的迴避。森有禮見清政府態度軟弱,於是緊
一步,追問清朝認朝鮮為屬國,究竟有何實質內容。
和使辯論到這種地步,東方式的傳統宗藩關係碰到了新的難題,清國總署知道已不能用空泛的名義來做說詞了。經過縝密研究,再復照
使,具體的申述律中朝宗藩關係的實質內容。但是,森有禮以西方國際法的宗藩觀念為護符,一口咬定中國與朝鮮的宗藩關係是徒有空名,
本不理會大清國官方對的解釋。
在這場論爭中,體現了中兩國對朝鮮政策的
本衝突。
本的政策是積極的,侵略的,其第一個步驟是否認中朝宗藩關係,阻止中國干預
朝談判;而中國的政策是消極的,保守的,但絕不放棄“宗藩關係”以維持對朝鮮的統治。
森有禮在北京與大清國總署涉了一段時間,已知道了中國除了作表面的勸告外,不會採取積極干涉的行動。摸清楚了中國的底牌,森有禮遂片面宣稱朝鮮非中國屬邦,中國不得以此為藉口,干涉
本與朝鮮的
涉。同時,他又拜訪了在北京外國使團中的一個重要人物——英國駐華公使威德,獲得了威德對
本行動的諒解和支持。
本外務省也把
本與朝鮮
涉訂約的事通知英、美等國駐
公使。毫無疑問,資本主義各國都贊成
本行動,這是他們求之不得的事情,能夠藉助
本之力打開朝鮮大門,列強已經期盼律很久。
本的這些外
活動,有力的支持了對朝鮮進行的
涉。黑田清隆一行於2月抵達江華府,無視朝鮮政府的抗議,非法侵入江華島一帶,進行武力威脅,並向朝鮮政府施加壓力。
倭館代理館長奉命通知朝鮮:“本國全權大臣將前往江華島與貴國秉權大巨會議。如若大臣不出
,將直近京城”蠻橫地要求朝方立即派出全權代表,按照他們的要求進行締結條約的談判。
本武力示威使閔氏政府驚恐不已。
閔氏政府對於本的侵略行動,起初只作消極反抗,隨後分成主戰與主和兩派,爭論不休。這時清政府又勸告說:與
本作戰對朝鮮不利。結果,閔氏政府為了維持自己的統治地位,不顧人民要求抗倭的強烈呼聲,終於採取了對
妥協的態度,派御營大將和禮曹判書尹滋承為全權代表,去江峪府同
本人開始談判。
朝會談在江華府內練武堂開始舉行。實質
談判一開始,黑田清隆便採取蠻橫的強壓態度。當朝鮮代表對
本所擬“修好”通商條約草案表示反對時,黑田當場威脅說:如果不按
方要求,兩國立即斷
。2月30
,黑田為脅迫朝鮮迅速承認和簽署
方所擬條款,再次威脅說:朝鮮若不答應,在江華海峽待機的
軍將在漢江下游的仁川、富平登陸並加以佔領。
朝鮮國內各階層對這次會談也施加了影響。隱退的大院君致書政府要員,竭力反對向本妥協;受
刑而後又被赦免的巨儒崔益鉉亦大聲疾呼反對簽約。被
本武力要挾
怒的愛國軍民無比憤慨,強烈要求政府立即拒絕
本的要求,並將其擊退。
許多地方的人民代表和儒生,幾乎每都進京向國王上疏,要求擊退矮賊。一部分士兵和人民群眾,還想自發地組織起義兵隊和敢死隊,抗擊
本信略者,在全國範圍內掀起了強大的“擊退倭賊”的集結和鬥爭。
在內外壓力不斷加強的形勢下,在連舉行的御前重臣會議和原任大臣會議上,各派政治力量出現嚴重分歧,多
得不出正確結論。朝廷大臣金炳學、洪淳穆等持斥和論,儀樸珪壽與吳慶錫等認為開國是大勢所趨,持穩和論;李最應與諸閔要員閔奎鎬等實權派人物從派閥的立場出發,雖趨同開國論,但也是在屈服於
本壓力而毫無準備的情況下,作為權宜之計而主張與
本簽訂商約。
顯然,中國對這個問題的態度,對朝鮮最後的抉擇起了重大影響。清朝的統治階級經過兩次鴉片戰爭,很害怕和外國發生糾紛。當時,清政府正面臨著沙俄對中國西北邊疆的覬覦,中俄雙方為伊犁問題進行著緊張的外談判,對於朝鮮問題不願多予過問。
左右清廷外的李鴻章此時也希望朝鮮保持“和局”、作“息事寧人”之計,對朝
往採取悉聽自主的態度。李鴻章“息事寧人”的態度正是清朝統治階級一種具有代表
的態度,於是清廷同意了李鴻章的建議,遂由禮部向朝鮮表態,而聽其自行處理。
從宗藩關係的體制上說,清王朝主張“雲揚”號事件可由朝自了,自有其
據,不能說錯。但清政府知
本有覬覦朝鮮之心,卻“息事寧人的理由勸說朝鮮與
本訂約,這不但自動放棄了宗主國有權保護屬國免受他國侵害的道義責任,而且也反映出,處於邊疆危機時期的清王朝,不借以犧牲屬國利益換取海疆安定的自利主義意向。
朝鮮見中國做息事寧人狀,顯然不會在談判中給朝鮮以積極的支援,懾於本採取軍事冒險,諸閔的開國論便佔了上風,朝鮮代表終於原封不動地承認了
方提出的條約草案。1876年2月26
,朝鮮與
本在江華島練武堂正式簽署了《朝
修好條約》,即《江華島條約》。
《江華島條約》全文12條,其中主要有:1、規定“朝鮮國乃自主之邦,保有與本國平等之權”
“宜先將從前情阻
之患、諸例規一切革陳,務開擴寬裕弘通之法”(第一款)。
2、陳“釜山草粱項有本公館…憑準新立條款,措辦貿易事務”外,朝鮮國政府須在20個月內,在本條約規定的沿海五道“再開兩口,準聽
本國人民往來通商,就該地賃借地基,造營家屋,或僑離所在人民屋宅,各隨其使”(第四、五款)。
3、“朝鮮沿海島嶼岩礁…準聽本國航海者隨時測量…編制圖志”(第七款)。
4、得在朝鮮指定的港口派駐領事,
本人在朝鮮犯罪“皆歸
本官審”(第八、十款)。
《江華島條約》是個極其不平等的條約,在國際條約中是少有的。在這些諸多條款中,第一條最重要;該條款的要害是,在自主、平等的幌子下,否定中國與朝鮮間的傳統關係,確立本在政治上對朝鮮的獨佔權。
此外,《條約》規定朝鮮單方面向本開放通商口岸,准許
本在約開口岸建立帶有租界
質的居留地,而
本方面不承擔任何義務;
本人可以任意在朝鮮沿海測量的規定,賦予了
本自由進入朝鮮海港、要
的特權,朝鮮從此完全喪失了領海權,使整個朝鮮半島置於
本海軍的威脅之下;
本單方面在朝鮮指定口岸有權派駐領事和享有領事裁判權,是
本在朝鮮擁有治外法權的特權,這是朝鮮喪失國家主權的重要標誌。因此,以《江華島條約》為起點,朝鮮開始淪為
本的半殖民地,並最終被其兼併。
對於《江華條約》最值得注意的第一條,當時清朝統治者完全沒有意識到箇中含意,當英使威德將條款送知中國政府,而本也將《江華島條約》抄送大清總署時,總署未向
本抗議,禮部亦未能詰問朝鮮。
因為按照傳統的觀念,只要朝鮮承認中國為宗主國,第三國的承認與否是無關重要的。並且這時候,朝鮮依舊向清廷禮部呈報朝本
涉開港的事宜,不曾因《江華島條約》而有所改變。
但是,按照西方國際法的解釋,兩國間的宗藩關係屬於內政問題,國際的承認與否並不直接影響其宗藩關係;如果與第三國引起外涉,第三國的承認便屬必要。
本已承認朝鮮自主,那麼將來
朝間發生糾紛,
本利用該國際法的解釋,便有反對中國干涉的“權利”在
本外
家處心積慮的計劃下,以後的朝
涉都是直接談判的,中國果然無法國參與其中。
本侵略朝鮮的急進行動,必然迫使中國採取新的對朝政策。但是,腐敗愚昧的清政府既不能及時的考慮這個問題,改弦易轍,後來竟採取了更有利於
本侵略者的錯誤政策。
清政府對朝鮮的基本政策,一向是維持傳統的宗藩關係,既不願意朝鮮獨立,也沒有餘力來設法加強“宗主權”換句話說,就是一切保持原狀。但時勢迫使中國必須改變傳統的對朝政策。
對朝的政策問題,直接聯繫到對外
。在中
涉之中實際主持事物的李鴻章,自從1871年中
簽訂《修好條約》之後,對
本一直採取一種聯絡羈縻的政策,希望借“中
修好”條規之力,約束
本的行動,並抱著“聯東方形勢”的幻想。這顯然是對
本的侵略政策毫無所知導致的。其實,在簽訂修好條規時,
本就要求“相同西例”也就是要分享西方資本主義國家在中國攫取的權益。
其後,本於1872年派使至中國要求修改條約,尤其著重取消《修好條約》第二條有關兩國友誼相助的規定。這些跡象表明
本來者不善,而洋務派官僚還被矇在鼓裡,繼續做著“聯東方形勢”的白
夢。直到後來中
間發生種種不愉快事件,
本侵略的野心暴
,李鴻章才開始轉變態度,逐漸地從聯
變為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