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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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法律的角度説,傑的案子還沒有結。如果僅僅是沒有結的話,那還算不上什麼,問題的關鍵是,這案子搞來搞去搞到現在,看樣子像是結不了啦!
病全都出在法庭上。
在公安局進行預審的時候,傑就關口否認對他進行販毒活動的指控,一口咬定他只是替家裏給一個開小店的親戚送東西。
他聲稱他送的東西僅僅是茶葉,到了船上碰上了他過去的女朋友,那女朋友讓他把一隻沉的帆布箱幫忙拎到岸上去,一上岸地就被捉,一打開箱子才知道里面原來是毒品。按照
傑的這個説法,他不僅沒有罪,不僅是無辜的,而且,簡直就是被公安陷害的。
問題是現在法院都實行司法公開,獨立判案了,法院只按法院的原則判,誰説什麼都不頂事。法院的原則是什麼?——事實是據,法律是準繩。事實是什麼?——法律上的所謂事實就是:證據。
傑的母親在庭審中的供詞,決定
地救了她兒子的命。她在鐵證如山的情況下沒做任何招架便承認了她和被擊斃的丈夫從事的販毒勾當,但她表示她的兒子
傑絕不知情。她説那天她和丈夫都生了病,才讓
傑到烏泉去取貨。她只告訴
傑找一個拿帆布箱的人,然後把旅行包
給他,把帆布箱拿回來,如此而已。她這個説法在情理上是成立的,用她自己的話説,我們自己幹就幹了,幹什麼讓孩子冒這個險!在審
傑母親的時候,
傑是作為證人出庭的。在法庭的質證之下,
傑最後承認了他母親的説法。他母親把這事一口咬住了,明擺着是拼死保他!在法庭上,面對腿傷尚未痊癒還一瘸一拐的母親,在母親一再大聲強調兒子完全不知情時,
傑就哭了。然後他認同了這個供詞。
法官面對傑的哭泣,沉默了片刻,問道:“你原來不是説是一個女的讓你幫忙把那個帆布箱持到岸上去的嗎?到底是那個女的讓你幫忙抬到岸上去的,還是被告人梁鳳芝(
傑的母親)讓你把那隻帆布箱帶回來的?”
傑泣不成聲,他知道母親的用意,他也知道如果他承認這帆布箱是他母親要的,他母親就完了。他抬頭看着被告席上他的母親,他的母親也看着他。母親那張面孔看上去死板着,沒有一點表情。審判長又厲聲問了一遍,
傑的聲音全啞了,但他終於做出了以下的證詞,他的證詞不僅開
了自己,同時也肯定了母親的死罪。
“是,是我媽媽叫我把那個帆布箱帶回來的…”
“你知道那帆布箱裏裝了什麼東西嗎?”審判長問。
“知道。”傑還有些哽咽。
“你是什麼時候知道的?”
“是我上岸的時候被抓住以後知道的。”
“是怎麼知道的?”
“是警察説的。”
“警察怎麼跟你説的。”
“警察説箱子裏裝的全是白粉。”
…
對傑母親的審判進展得比較順利,法庭在進行了充分的庭審調查和簡單的辯論之後,宣判被告死刑,立即執行。宣判
傑母親死刑時
傑不在庭上,但這個結果他在前一天出庭作證時就應該想到了。
接下來對傑的審判就比較麻煩了,雖然
傑手執一箱毒品被當場擒獲,但認定他犯罪的證據並不鐵定。
傑的拒不認罪和他母親的關於
傑並不知情的供詞,控方在證據上無法推翻,在這種情況下法庭自然不能硬判有罪。休庭時法院向檢察院和公安局通報了這個形勢,請公安局看看是否可以找到新的證據來支持對
傑的起訴,否則,從法律上講,只能宣佈無罪,或者由檢察院自己主動撤訴。主動撤訴對檢察院來説,比由法庭宣告無罪面子上好看一點。
檢察院説:也好,那我們主動撤訴,以證據不足為理由,發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
公安方面連忙叫停,希望法院先別急着判無罪,希望檢察院也別急着撤訴。公安局法制辦的同志説:容我們再研究研究,看看還能不能找到什麼突破口,再説。
當天,公安局內部經過一番緊張研究,決定由潘隊長連夜趕到廣屏。第二天潘隊長便找到了安心婆婆的家,連看望安心母子,帶説這件事情。當然,主要還是説這件事情。
老潘説:“我記得你説過你和傑在船上
貨的時候還聊了幾句,
傑讓你以後別再幹這種販毒的事了,他説這種事不是女孩子乾的,你還記得他説的這些話嗎?”安心説:“記得呀,好像他就是這麼説的。那時候船快要到岸了,周圍人都擠着下船,我們也不可能説得太多,話也不可能説得太明。”老潘説:“這就夠了,這就證明他和你
接手上的東西時,完全知道他自己在幹什麼!”在後來的一段時間裏,潘隊長,還有隊裏的其他一些人,陸陸續續地向安心講述了
傑和他的母親在法庭上互相開
掩護的情形。安心聽着,想像那個場面,不免怦然心跳。當然,她也懂得,他們販毒運毒,罪在不赦,但從母子之情以死相救的單純角度,確實讓安心的心裏震動了一下。
潘隊長對安心説:“我們已經和檢察院、法院都講好了,大後天繼續開庭。傑拘押的時間已經不短了,所以大後天,要麼判了他,要麼放了他,法院方面表示不好再拖了。所以你最遲後天就得趕回南德去,我們還要和你一起再仔細研究準備一下。大後天,你要作為檢方的證人,出庭作證。孩子你離開幾天行嗎?不行你就帶着他。”安心一下子愣了。她明白她一直想要躲避的事情,不僅躲不過,而且還不偏不正地落在她的頭上了。她愣了半天説不出一句話來。
老潘説:“你如果有困難,希望你無論如何要克服一下,好不好?”安心躲開了老潘焦灼的目光,低頭結巴了一句:“哦,沒,沒有。”那天在鐵軍母親帶着孩子掃墓回家之前,潘隊長就走了,他乘坐中午的火車趕回南德去了。在老潘走後的第三天一早,安心按照命令,也乘坐中午的火車返回南德。關於她回南德的原由,她沒有跟鐵軍和婆婆説得過於具體,只説隊裏要她回去一趟,過去有個案子是她經手的,有些情況要回去待一下。因為這件事涉及的對象是
傑,所以她不想跟鐵軍母子説得那麼詳細。
路上,她腦子裏反覆想這件事,這件事讓她有一種説不出來的沉重的心情。儘管,她知道,她是一名警察,作為一個在誘捕現場執行任務的警察,到法庭上去證明罪犯有罪是她的職責。但是,就本心而言,她確實不願由她本人站到法庭上去面對自己昔的朋友。她是問過老潘的,
傑如果被證實有罪,能判多少年?老潘説:應該是死刑吧。其實不用問她也清楚,她在公安專科學校上學時做過班裏的法律課代表,畢業後又在緝毒大隊幹了那麼長時間,那帆布箱裏有多少克海洛因她是知道的,多少克海港因該判多少年刑她也是知道的,就憑
傑從她手裏接過那個帆布箱子這一件事,如果被認定是參與了販運毒品的話,他有九個腦袋也不夠砍的。也許是因為安心從一開始就跟老潘説過她和
傑之間已經什麼也沒有,她説過她對
傑從來沒有產生過真正的
情,所以老潘才這樣毫無顧忌地、實事求是地、就事論事地。
輕鬆地,説了“死刑”兩個字。
是的,她和傑,沒有
情。她想,她對他,大概從一開始就確實談不上
情,最多隻能説有好
罷了。再往本質上説,只是異
相
的情慾罷了。她想原諒自己——現在這個時代姑娘和小夥子,小卜肖和小卜冒有這種事,並不一定非要以結婚生育傳宗接代為目的。當然按道理説男女只有相愛才可以行其事,但現在不為了永遠相愛就發生關係的年輕人有的是。在上大學時不少同學就認為
是人的基本權利之一,應該允許每個人按照自己的意志使用和處置自己的身體,只要發生這種關係是兩相情願的,就不算什麼錯誤。當然,她知道,這觀點也就是在年輕人當中有點共鳴而已。
是的,她和傑沒有
情,但讓她去指控
傑,並且最終把他送上刑場,對安心來説,思想上
情上,都有些障礙的。她受她母親文人氣質的影響太大了,在
情上和心理上還沒放得這麼開,那種特別無情特別狠的事,她有點幹不來。她知道她內心最深的那個地方可能過於柔軟了,和她的職業和她的經歷不相吻合。無論是公安學校、跆拳道訓練隊還是緝毒大隊,她呆的地方都是充滿着朝氣、野
、剽悍和殘酷氣氛的。儘管她表面上的個
還算開朗、明快、直率、潑辣,看上去在這氣氛裏還算適應,其實她才軟弱呢。除了她的爸爸媽媽和後來的我之外,其他人,也包括鐵軍在內,誰也沒有發覺她在深層氣質上和別人有着特別重要的區別。
她回到了南德。當天晚上與市局法制辦和檢察院的人,還有潘隊長,一起商量斟酌她將要向法庭提供的證詞,一直商量到深夜方散。安心回南鹹河邊她那間宿舍裏住了半宿,半宿沒睡着。